2021年四川市场化交易常见问题解答(二)
电改政策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2021-02-23

一、准入及注册类

Q1:2020 年 12 月投产用户最晚什么时候注册,如果错过了今年的年度交易还能参加后续的月份交易吗?

答:请查看“交易平台-注册公示-《四川省电力市场新增电力用户注册通知》”相关要求,新增注册和新增用电户号功能在年度交易期间(2021 年 2 月 28 日 24:00 至 4 月 6日 24:00)关闭,要参与年度交易须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注册和新增用电户号。如错过了今年的年度交易可选择参加丰水期交易,须注意:仅参加富余电量、低谷弃水交易品种的,须在 2021 年 4 月底前完成注册并公示无异议。

Q2:年度交易结束后新增加的户号是否可参与交易?

答:按照《四川省 2021 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1〕21 号)第 5 页第 4 条第(4)点,年度交易开市前,所有市场用户应核对交易平台注册信息,确保符合市场交易准入条件的用电户号已全部完成注册,开市后原则上不再增加用电户号。

Q3:用户 A 有户号要租赁给其他用户 B(非市场用户),现正在过户,这个有什么规定吗?

答:用户 A 应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 24:00 前在交易平台完成过户手续且户号解绑成功后,才能正常参与年度交 易。否则,按照《2021 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川监能市场〔2021〕12 号)第 22 页第(5)条要求,该户号仍将在用户A 名下参与 2021 年市场交易。

如用户 A 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 24:00 前完成过户手续后,同时,用户 B 希望参与 2021 年交易,则须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 24:00 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手续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年度交易,或选择在 2021 年 4 月底前完成注册并公示无异议后参与丰水期交易。

Q4:我单位有 110kV 电压等级,也有 10kV 电压等级,之前都是 110kV 电压等级的电量参加交易,现在 10kV 电压等级的年电量约 130 万千瓦时参加交易,需要重新注册并办理 UK 等手续吗?

答:同一个公司(法人主体)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无需重新注册。请先登录交易平台查看生效中用电单元是否包含10kV 电压等级户号(查询方式请参阅:交易平台-注册公示-电力用户注册通知-附件 1)。如 10kV 电压等级的户号未注册,请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 24:00 前完成新增户号申请, 方可参与今年年度交易。新增户号申请请参阅:交易平台- 注册公示-电力用户注册通知-附件 2。如 10kV 电压等级和110kV 电压等级为同一户号,则交易平台无需操作,待第一个月结算确认电量时查看 10kV 电压等级用电量是否包含, 如未包含请联系属地供电公司核实。

Q5:大工业用户中的非居照电量,需要在交易平台添加非居计量点吗?

答:用户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户号,均须完成注册,方可参与市场化交易,2021 年用户的用电单元是以户号作为用电单元,不再用计量点作为用电单元。用户生效中用电单元 中的户号下所有符合市场准入的电量均会纳入市场化交易 和结算,生效中用电单元中的户号查询同上。如非居照是单 独的户号,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新增户号,营销审核通过后 方可参与交易;如非居照和大工业是同一户号,则交易平台无需操作,待第一个月结算确认电量时查看非居用电量是否包含,如未包含请联系属地供电公司核实。

Q6:一个用户户号内有大工业、商业、非居照,是不是所有电量都能参加市场化交易?

答:电力用户准入条件按照《四川省 2021 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1〕21 号)第 4 页第(一)条执行,如符合准入条件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增户号手续方可参与交易。用户生效中用电单元中的户号下所有符合准入的电量均会纳入市场化交易和结算,请在第一个月结算确认电量时查看是同一户号下符合准入的所有用电类 别用电量是否包含,如未包含请联系属地供电公司核实。

Q7:5G 和充电桩参与市场交易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专变 5G 基站用电;经营性专变充电桩,且不属于农业、居民生活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的用户,可参加市场交易。

Q8:“风险告知书”和“入市承诺书”是否需要手填其中内容?

答:需要手填,特别提醒“风险告知书”中第七点最后一段须在横线上抄写括号中的内容。市场主体均须通过“交易平台-政策法规”模块下载发布的“风险告知书”和“入市承诺书”模板,打印后手工填写,并按照《2021 年省内市场年度交易公告》(川电交易司公告 2021-08 号)第 6 页第3 条执行:所有市场主体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告知书”、“入市承诺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售电公司、发电企业、批发用户的风险告知书、入市承诺书随合同提交,零售 用户的风险告知书、入市承诺书由售电公司代为提交。

二、交易组织类

Q9:在交易平台哪个模块查询富余电量基数?如对富余电量基数有疑问应如何处理?

答:请登录交易平台在“我的交易-2021 交易查询-富余基数”中查询富余电量基数,无需确认。如有疑问,请联系属地供电公司核实。

Q10:商业用户也必须参与富余电量交易吗?

答:按照《四川省 2021 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1〕21 号),富余电量交易用电侧的参与范围为: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供电电压等级在 10 千伏及以上的专变工业用户必须参加,留存电量用户及参加战略长协的用户(钢铁长协用户除外)可选择参加,水电消纳示范区内新增工业用户的全部工业用电量和扩建工业用户的扩建产能的工业用电量,在参加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后,不同时参加富余电量交易。因此,商业用户不参加富余电量交易。Q11:商业体单独计量的电蓄冷空调项目是否可只参与低谷弃水交易?

答:按照《四川省 2021 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1〕21 号),单独装表计量的电蓄冷空调项目可只参加低谷弃水交易。

Q12:按照 2021 年指导意见,参与富余电量交易的零售用户,常规直购交易品种签约的分月基础电量应不低于该户该品种上一年分月实际结算电量的 85%,且不超过该用户的富余电量基数。根据实际情况,个别零售用户 2021 年丰水期某月富余电量基数小于 2020 年常规直购该月实际结算电量,该月常规直购交易品种基础电量无法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应如何处理?

答:当零售用户 2021 年丰水期某月富余电量基数小于2020 年常规直购该月实际结算电量的 85%,则以该用户该月富余电量基数的 85%作为常规直购交易品种基础电量的下限,上限仍为该用户该月富余电量基数。若通过校核,则无需提交书面说明。

Q13:零售用户某交易品种的分月基础电量低于该用户该品种上一年分月实际结算电量 85%时,书面说明该怎么写?

答:书面说明须按照模板填写,模板通过交易平台零售侧电量电价填报界面中《零售合同情况说明及授权委托书模板下载》下载,书面说明须双方签字盖章。

Q14:为何平台提交不了常规直购合同信息?

答:如为须参加富余电量的用户,需要先提交富余电量交易品种后再提交常规直购交易品种。

Q15:年度交易结束后,分时段签订的合同还可以在月内进行调整么?月内的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会和年度交易 一样分峰平谷交易吗?按峰段、平段、谷段签约交易后,结算时偏差考核方式有所变化吗?

答:目前,仅批发市场分时段签约、分时段组织交易。年度签约的分时段双边批发合同在月内可以进行双边调减,参照合同附件《5 2021 年批发市场交易电量与电价调整表(售电方)、附件 6《2021 年批发市场交易电量与电价调整表(购电方)。批发市场中,月内的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也将分峰 平谷组织交易。结算时,仍按月结算和考核。

Q16:参加战略长协交易仅能通过平台竞价,不能通过双边协商开展吗?

答:否。战略长协属于计划外交易品种,在年度、月度(月内)都可开展双边协商、平台集中交易,计划外交易品种合并组织交易。

Q17:常规长协和精准长协的区别?

答:战略长协交易中重点支持的钢铁长协交易电量按照水火 7:3 比例配置为常规长协,其余实施全水电交易的为精准长协。

Q18:今年输配电价按照哪项文件执行?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品种输配电价执行方式选择弃水电量输配电价的,是否可仅参与丰水期交易?

答:按照《关于四川电网 2020-2022 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 号)执行,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已取消原有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政策。参加水电消纳示范交易的用户有两种输配电价执行模式(弃水电量输配电价或非弃水电量输配电价)可以选择,其中弃水电量输配电价是 5-10 月输配电价执行单一制 40 元/兆瓦时,其余月份按川发改价格〔2020〕629 号执行;非弃水电量输配电价按全年单一制 105 元/兆瓦时执行,参照《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50 号)。参加水电消纳示范交易的用户不管选择哪种输配电价执行模式,均须全年参与交易。

Q19:水电消纳示范只开展双边协商交易,包括双边协商增量、调减?

答:水电消纳示范只开展双边协商交易,包括双边协商 电能量增量交易、调减交易、合同转让交易,不开展平台集 中交易。此外,水电消纳示范在年度可参加拍卖转让交易。

Q20:年度合同转让交易中,用电侧市场主体分月电量转让不超过该品种当月合同电量的40%,是指转出还是转入电量限制?这里的品种,是按计划内外分,还是按具体品种分?

答:指转出电量,转入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侧合同转让按常规直购、留存电量(分地区,电解铝企业留存电量除外)、计划外交易(含战略长协、富余电量、低谷弃水、电能替代、自备机组停发替代)、铝电合作、水电消纳示范(分地区) 各类型组织交易,因此转让校核按以上类型分别校核,其中, 计划外交易品种合并校核。

Q21:燃煤火电关停替代交易的合同转让是仅能风电转让风电、光伏转让光伏、生物质转让生物质吗?

答:是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光伏扶贫项目除外)市场化交易合同只能在参与市场化 交易的同类新能源发电企业间转让。

Q22:市场化交易中对水火电配比有要求的交易品种的火电部分怎么签约,火电交易电价如何执行?

答:对水火电配比有要求的交易品种(含火电常规、常规长协),在合同附件交易电量与电价明细表中无需填写火电交易电量、火电交易电价,分月火电交易电量由交易平台自动按水火 7:3 配置,分月火电交易电价为《2021 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计划》下达的燃煤火电优先电量的年度加权均价。

Q23: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正文合同不含附件)是否仍按原版本执行?批发合同附件中的计划外品种合并签约如何理解?年度交易中批发合同采用全年综合交易电价时, 每月都要分峰平谷填报电量吗?

答:购售电合同正文仍按照四川能源监管办 2018 年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正文签订,相应附件按照《关于印发<2021 年零售市场偏差考核费用分摊补充条款>等合同附件的通知》(川电交易司公告 2021-11 号)签订。批发合同附件中计划外交易品种合并签约是指战略长协、富余电量、低谷弃水、电能替代、自备机组停发替代这五类合并签约成一个品种。年度交易中批发合同采用全年综合交易电价的,每月也须分峰、平、谷填报电量,交易电量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三、结算考核类

Q24:季度保函的标准跟去年一样吗?两个季度的保函可以一起开具吗?如果一、二季度不一起开具的话,截止日期都必须到 8 月 15 号吗?

答:履约保函标准和去年一样,参照《关于加强四川省售电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9〕193 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两个季度的保函可一起开具,也可分别开具;若一起开具,保函额度按两个季度相加后的金额开具。2021 年一、二季度保函无论一起开具还是分别开具,截止日期都必须开具到 8 月 15 号。

Q25:去年的履约保函是否可以退取?需要哪些手续?

答:2020 年的履约保函均可办理退取。办理人须提供加盖售电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其中须注明办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退取保函份数、退取保函编号等关键信息)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Q26:交易结算是当月供电公司在开票核算时就能结算,还是下月供电公司进行结算?

答:目前,用户当月按照目录电价进行结算,下月退补优惠电费。

四、其他

Q27: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被锁后,怎么解锁?

答:平台登录账号密码被锁后,5 分钟后会自动解锁, 但若是 CACF 证书被锁则需要联系北京办理数字证书处(可关注其微信公众号:“智能密码钥匙”)。

相关文章:《2021年四川市场化交易常见问题解答(一)》《2021年四川市场化交易常见问题解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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