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市场化交易常见问题解答(一)
电改政策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2021-02-23

一、准入及注册类:

Q1:2021年电力用户准入条件是什么?

答:取消电力用户年度网购电量规模限制,全面放开经营性专变用户,四川省已核定输配电价的供电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节能减排政策的经营性专变用户均可参与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5G基站、充电桩参与市场。

Q2:哪些电力用户暂不进入市场?

答:(1)农业、居民生活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户(国家或四川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临时用电用户。

(3)经营性专变用户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4)未与所在电网建立直接供用电合同关系的用户以及其所在电网未与四川主网建立结算关系的地方电网内的用户。

Q3:未纳入全省输配电价核定范围的供电区域内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怎样来参与市场?

答:由所在供电区域内的电网企业按年趸售电量中相应电量比例整体打包代理参与交易,但一年内相应电量不得再执行趸售电价。地方电网配电价确定后,其网内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或自主选择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Q4:政府核准建设的增量配电网在确定配电价格前,其网内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怎样来参与市场?

答:政府核准建设的增量配电网在确定配电价格前,其网内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电量可整体参与交易;配电价格确定后,其网内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或自主选择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Q5:参加2021年年度交易的电力用户注册截止什么时间呢?

答:电力用户注册和新增用电户号功能于2月28日24:00关闭(具体时间以电力用户注册通知为准)。

Q6:2021年新投运电力用户是否可以参加市场化交易呢?

答:在2021年年内新投产且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应在投产之日起30天内完成注册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次月起可参加本年度后续市场交易;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参与当年的市场交易。

Q7:我有一个用电户号忘记注册了,请问还可以增加吗?

答:年度交易开市前,所有市场用户应核对交易平台注册信息,确保符合市场交易准入条件的用电户号已全部完成注册,开市后原则上不再增加用电户号。

Q8:电力用户注册还需要到经信厅盖章吗?

答:不需要,电力用户注册要求请查看《四川省2021年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通知》,查看途径: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公示-四川省2021年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通知-附件1:电力用户注册操作手册。

Q9:电力用户参与了市场化交易可以中途进行过户吗?

答:一个交易年内,已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电户号原则上不得过户。确需在电网企业过户的,须通过原市场主体(户号转出方)继续执行本年度的购售电合同,按照市场化交易电价执行,并在当年结算完成后、次年交易开市前,完成交易平台相关信息变更。

二、政策及规则类:

Q1:2021年的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省内批发市场,新增火电增发交易品种;将战略长协、富余电量、低谷弃水、电能替代、自备机组停发替代统称为计划外交易品种,统一其年度、月度(月内)限价标准,合并组织交易;取消原电能替代交易中的跨省联动交易;调整铝电合作、水电消纳示范、燃煤火电关停替代、居民电能替代交易组织方式。省内零售市场,取消“留存电量、铝电合作不可由售电公司代理”限制。

Q2:2021年主要采用的交易方式有无变化?

答:今年交易方式与2020年基本保持一致,除了传统的双边协商方式,集中交易主要包括集中竞价、滚动撮合、复式撮合、挂牌、拍卖五种方式,这五种集中交易方式已纳入《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川监能市场〔2021〕11号)。

年度平台集中交易时,分别开展电能量增量交易和合同转让交易,电能量增量交易采用复式撮合方式,合同转让交易采用滚动撮合方式;月度(月内)平台集中交易时,采用复式撮合方式,电能量增量交易、调减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在同一场交易中集中组织,提高市场灵活性,促进和现货市场的衔接。

Q3:2021年发(用)电侧合同电量转让有哪些变化?

答:调整发用两侧合同转让交易限价、交易方式。放开对无价差合同转让交易的价格限制,统一带价差合同转让交易与同品种电能量交易的限价范围,将合同转让交易与电能量交易有效衔接;新增在年度合同转让(不含拍卖)交易中,用电侧市场主体分月电量转让不超过该品种当月合同电量的40%;明确各市场主体之间合同转让交易费用结算依据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出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合同转让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时,接受合同转让交易双方委托,承担合同转让交易价差费用的代收代付,双方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Q4:2021年铝电合作交易品种有哪些需要注意?

答:铝电合作交易仅开展双边协商交易(含电能量增量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在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均不开展调减交易;铝电合作交易限价标准与计划外交易品种一致(除铝电合作年度交易电价下限为零);铝电合作交易合同只能在铝电合作交易用户和代理了铝电合作交易用户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转让;发电企业铝电合作外送奖励电量指标根据年度双边协商交易预出清结果确定,不因年度铝电合作转让而发生变化;发用两侧铝电合作品种结算顺序均发生变化,同时调整发电侧铝电合作枯水期欠发考核标准。

Q5:2021年留存电量交易品种有哪些需要注意?

答:留存电量交易仍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政府计划,按照最小配对等方式对留存电量用户、发电企业及电量进行配对;售电公司无需签订留存电量的零售合同,售电公司代理的留存用户全部留存电量合同作为售电公司的留存电量合同;留存电量交易合同只能在本州内留存电量用户(含飞地园区留存电量用户)之间进行转让;取消对非纯留存用户的留存电量品种的单独考核,与常规直购或铝电合作合并考核。

三、交易组织类:

Q1:参与2021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如何确定自身可参与的交易品种?

答:已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查看本年度可参与的交易品种。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品种待政府准入名单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后,相关电力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查看。

Q2: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品种输配电价执行方式选择弃水电量输配电价,是否可仅参与丰水期交易?

答:参与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品种的电力用户,仍需全年参与交易。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品种选择弃水输配电价的电力用户,5-10月输配电价执行单一制40元/兆瓦时,其余月份输配电价按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执行(详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

Q3:2021年批发合同附件“批发市场年度双边交易电量与电价明细表”须分时段签订合同,当月峰、平、谷三段水电交易电价是否必须保持一致?

答:批发市场合同签订的每月峰段、平段、谷段的交易电价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交易电价均须满足相应的批发侧限价要求。

Q4:年度合同转让交易中,用电侧市场主体分月电量转让不超过该品种当月合同电量的40%,是指转出还是转入电量限制?若平台集中转让交易中挂出20%电量但未成交,双边协商交易还能转出多少电量?

答:指转出电量,转入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侧市场主体在平台集中转让交易中挂出20%电量,即会扣减当次可转让合同电量,当次双边协商交易只能转出剩余的20%电量指标,但未成交的电量不影响后续转让交易可转让合同电量。

四、结算考核类:

发电侧

Q1:水电厂调试电价是多少 ?

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统调新投产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4〕1360号)文件规定,水电调试电量按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50%(200.6元/兆瓦时)结算。

Q2:电厂每月黑启动分摊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答:按照《关于印发<四川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试行)的通知》(川监能市场[2019]54号)第三十五条要求,交易中心每月结算上月黑启动费用,公布上月黑启动总分摊费用、上月二滩留川电量和省调电厂上网电量总量,按各电厂上网电量占比计算其黑启动分摊费用。

Q3:问:枯水期超发电量,是否不再有2%以内的电量免考核?

答:根据《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2021〕12号)的规定,水电厂枯水期超发电量直接按枯水期常规直购月度(月内)交易最高限价的55%(0.228597元/千瓦时)结算,不再支付超发偏差考核费用,故不存在2%免考范围。

Q4:今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偏差考核有何变化?

答:根据《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2021〕12号)的规定,在枯水期,风、光、生物质电厂(扶贫光伏除外)的超发电量按枯水期常规直购月度(月内)交易电价上限的55%(0.228597元/千瓦时)进行结算,不再支付超发偏差考核费用。

Q5:今年发电侧结算顺序做出了什么调整?

答:根据《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2021〕12号)的规定,对水电结算顺序进行了调整:铝电合作先于省内优先发电量结算。

Q6:今年水电的偏差考核规则较去年有何调整?

答:根据《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2021〕12号)的规定,枯水期铝电合作交易的欠发电量按60元/兆瓦时额外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Q7:5月如欠发,优先计划指标也是可滚动到其它月呢?

答:5月经认定的节能调度欠发电量,相应调减当月优先电量,对应调增7-10月月度优先电量,具体政策详见《2021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电力生产计划》(川经信电力〔2021〕20号)。

用电侧

Q1:2021年用电侧相关市场化交易品种的火电配置价格是什么?

答:按照《四川省2021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1〕21号),2021年用电侧相关市场化交易品种配置的火电电量价格为《2021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电力生产计划》(川经信电力〔2021〕20号)下达时确定的燃煤火电优先电量年度加权均价。

Q2:留存电量由售电公司代理后,如何进行价差收入计算?如何进行偏差考核?

答:按照《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2021〕12号),售电公司代理的留存电量不纳入售电公司价差收入计算;除电解铝企业留存电量外的留存电量与常规直购一起合并为计划内交易品种,电解铝企业留存电量与铝电合作一起合并为电解铝企业电量交易品种,两类品种分别进行偏差考核。

Q3:用电侧今年参与市场化转让交易的价差收入费用能否通过电网公司代支代付?

答:按照《四川省2021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1〕21号),在合同转让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电网公司可接受合同转让交易双方委托,承担合同转让交易价差费用的代收代付,双方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Q4:今年用电侧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按什么类别进行偏差考核?

答:按照《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2021〕12号),按计划内交易品种(含常规直购、除电解铝企业留存电量外的留存电量)、计划外交易品种(含战略长协、富余电量、低谷弃水、电能替代、自备机组停发替代)、电解铝企业电量(含铝电合作电量、电解铝企业留存电量)、水电消纳示范4个类别分别进行偏差考核。

Q5:今年用电侧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的偏差考核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2021〕12号),用电侧偏差考核阈值为3%,其中3%以上的超用电量按超用品种对应水期月度(月内)交易电价上限结算;少用偏差考核价格为对应水期常规直购月度(月内)交易电价上限的70%。

五、合规管理类:

Q1:零售用户可以分别与不同售电公司签约吗?

答:不能。根据《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一个交易年内,一家电力用户只能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进行零售交易。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一旦签定《四川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电力用户的全部用电量均应向该售电公司购买。用户不能以分交易品种等理由与不同售电公司重复签约。

Q2:按照《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因违反交易规则被限制交易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用户,该用户参加交易的用电户号同期交易受限,分户、并户、过户、改名、信息变更等不改变其受限性质”。请问不改变其受限性质如何理解?

答:因违反交易规则被限制交易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用户,在限制交易有效期内,即使完成分户、并户、过户、改名、信息变更等变更业务,也按其受限用电户号限制参与交易。

Q3:已参与交易用户因自身原因可以自行申请退出交易市场吗?

答:原则上不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正常退市手续:

1)电力用户宣告破产,不再用电;

2)因国家政策、电力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原有电力用户非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市场的情况;

3)因电网网架调整,导致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的发用电物理属性无法满足所在地区的市场准入条件。

未因上述理由办理退市的,其当年后续月份电价在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的1.2倍执行。

六、交易服务类:

Q1:交易大厅什么时候恢复上班?营业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答: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2月11日至2月17日为春节休假期间。交易大厅将从2月18日恢复上班,营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Q2:交易中心的电话是多少?交易平台网址在哪里能查询?

答:交易中心服务热线028-68133636。市场主体可通过关注交易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在输入栏输入“联系方式”,即可获取到交易中心统一对外服务热线、网址及邮箱。

Q3:请问到交易中心办理业务需要带什么证件吗?有哪些要求?

答:由于交易大厅位于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综合大楼内部,按照电力公司要求,进入大楼需到南门接待室进行登记,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主动扫验场所码,核验通过后方能进入。特别提示:请全程佩戴好口罩。

Q4:请问2021年的政策法规、交易公告出来后去哪儿查看?交易什么时候开市,合同怎么备案?

答:市场主体可通过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或关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掌握2021年的政策法规及交易公告发布,届时交易公告会明确具体交易时间安排以及合同备案要求,请各市场主体及时关注。

Q5:四川电力批发市场联络人员工作平台是什么?如何加入?

答:四川电力批发市场联络人员工作群是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与市场主体的主要双向沟通渠道,主要用于向参与电力批发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发布各类市场公告、通知和信息,并在群内常态化组织开展市场轮训、业务交流。加入四川电力市场联络人员工作平台的市场主体需提交公司盖章版的四川电力批发市场联络人员新增(变更、注销)申请表至指定邮箱,详见“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网址:https://pmos.sc.sgcc.com.cn)-交易公告-关于组建2020年四川电力批发市场联络人员工作群通知”。

相关文章:《2021年四川市场化交易常见问题解答(二)》《2021年四川市场化交易常见问题解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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