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益锦囊之碳排放核算(一)
小益锦囊
万益能源
2022-07-12

2020年9月,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30.60”双碳目标,即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引起了大家对于降碳的重视,“低碳、零碳”相关政策在近两年也陆续出台,降碳已成为各省乃至全国“十四五”的重点工作之一。对于企业来说,在降碳之前,首先需要摸清自己的排放本底,心中有“数”,才能更高效地进行减排。

碳核算的形式主要可以被分为基于测量和基于计算,主要的核算方法有三种: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实测法。目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4个行业的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文末附下载链接)采用的温室气体量化方法只包含排放因子法和质量平衡法,但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优先开展化石燃料低位热值和含碳量实测。

1、排放因子法

(1)特点:简单明确、易于理解,有成熟的核算公式及数据库,但对排放系统自身发生变化时的处理能力较差。

(2)计算公式:

碳排放量(E)= 活动数据(AD)× 排放因子(EF)

AD :表示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数据,例如:核算期内生产过程中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及购入或输出的电量、净购入的蒸汽量等。

EF:碳排放因子,即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碳排放系数。EF可以直接采用IPCC、美国环境保护署、欧洲环境机构等提供的已知数据(即缺省值),也可以基于代表性的测量数据来进行推算。

(3)适用范围:使用范围最广,是企业碳排放核算的主要方法,比较适用于较为粗略的核算,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区能源品质差异、机组燃烧效率不同等原因,各类能源消费统计及碳排放因子测度容易出现较大偏差。

2、质量平衡法

(1)特点:可明确区分各类设施设备和自然排放源之间的差异,但需要纳入范围内的排放中间过程较多,容易出现系统误差,数据获取较困难。

(2)计算公式:

二氧化碳排放=(原料投入量×原料含碳量 - 产品产出量×产品含碳量 - 废物输出量×废物含碳量)×44/12

44/12:为碳(C)转换成二氧化碳(CO2)的转换系数(即CO2/C的相对原子量:C的原子量为12,CO2的原子量为44)

(3)适用范围:适用于排放设备更换频繁、自然排放源复杂的情况。在企业工业生产过程(如脱硫过程排放、化工生产企业过程排放等非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可视情况选择碳质量平衡法。

3、实测法

(1)特点:中间环节少,结果准确,但数据获取困难,投入较大,易受样品采集与处理流程中涉及到的样品代表性、测定精度等因素的干扰。

(2)测量方法:基于排放源实测基础数据,汇总得到相关碳排放量。主要包括两种实测方法 -- 现场测量和非现场测量:

◇现场测量:一般是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EMS)中搭载碳排放监测模块,通过连续监测浓度和流速直接测量其排放量;

◇非现场测量:通过采集样品送到有关监测部门,利用专门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进行定量分析。

二者相比,由于非现场实测时采样气体会发生吸附反映、解离等问题,现场测量的准确性要明显高于非现场测量。

(3)适用范围:适合小区域、简单生产排链的碳排放源,或小区域、有能力获取一手监测数据的自然排放源。

我国目前已分三批公布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以下为分批次下载链接:

第一批(10个行业):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311/t20131101_963960.html?code=&state=123

第二批(4个行业):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502/t20150209_963759.html?code=&state=123

第三批(10个行业):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511/t20151111_963496.html?code=&stat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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