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综合能源服务四大政策导向解析
行业动态
南方能源观察
2024-03-29

综合能源服务作为一种能源服务形式,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能源梯级利用、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同时满足用户多元化用能需求、降本减碳、提质增效,在推动能源转型、服务“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方面具有多重价值和意义。

随着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的不断推进,“综合能源服务”在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中高频次被提及,重要性不断提升,并被纳入了国家和地方的能源发展规划中。自2015年至今,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综合能源服务萌芽阶段(2015—2016年)、市场培育阶段(2017—2021年)和商业推广阶段(2022年至今)。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已达70300家,综合能源服务市场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同时,综合能源服务也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

发展历程——从概念提出、试点示范步入商业推广阶段

适应不同时期能源战略目标,综合能源服务侧重点从电能替代、降本减碳转变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市场发展阶段从萌芽、市场培育到商业推广逐步递进。

综合能源服务萌芽阶段(2015—2016年):2015年电改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鼓励改革创新,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促进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互动,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这是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提出“综合能源服务”一词。2016年《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了组建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明确“鼓励采取电网、燃气、热力公司控股或参股等方式组建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从事市场化供能、售电等业务,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服务等市场化机制”。至此,综合能源服务新业态正式崛起。

市场培育阶段(2017—2021年):2017年国家电网率先发布在各省公司开展综合服务业务的相关文件,掀起了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的热潮,随后电网、发售电、新能源、燃气、互联网等公司纷纷组建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或拓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2020年《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表明国家发展综合能源服务的决心,综合能源服务市场主体开始培育壮大。

商业推广阶段(2022年至今):2022年综合能源服务首次被纳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至此,综合能源服务的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地位上升至国家能源战略层面。之后,各部委出台的一系列能源政策文件中更加频繁地提及培育综合能源服务新业态、综合能源服务商新兴主体,内容也更加深入具体。

发展模式——由单一节能服务向多能互补演变

伴随用户对能源服务需求的变化,综合能源发展模式从单一的节能服务向多能互补转变,服务场景也更加具象化。

一是服务内容多元化。为提高能源供需协调能力,2016年7月,《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创新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商业模式,为用户提供开放共享、灵活智能的综合能源供应及增值服务。2023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海上打造以风电与天然气发电融合发展为主的综合能源模式。

二是服务场景具象化。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探索建立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探索同一市场主体运营集供电、供热(供冷)、供气为一体的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鼓励地方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投资经营主体。《“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也明确提出建设冷热水电气一体供应的区域综合能源系统。2023年9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多元互补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城市小区、大型公共服务区,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站和终端储能。

以上政策均强调了化石能源与非化石能源的融合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应用场景和模式也更加明确,为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并明确了发展方向。

商业模式——衍生出合同能源管理递阶版、参与电力市场等新模式

伴随着新业态和新市场的不断迭代,大致可以分为节能服务期、综合能源服务期、电力市场成熟期三个阶段,商业模式也由节能效益分享型逐步向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以及参与电力市场等创新模式不断演变。

节能服务时期,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节能服务领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2010年旧版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仅提供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版。2016年7月发布的《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创新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商业模式,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服务等市场化机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经历2016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办法,自此合同能源管理实现了法制化。

综合能源服务时期,顺应多能互补供能系统新形势,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综合能源服务新的主流商业模式。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由原来仅有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版,增加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合同模版,自此能源托管模式逐渐盛行。自2021年之后出台的文件中,国家反复重申鼓励推行能源托管模式。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碳达峰、碳中和“1+N”系列顶层设计文件,多处明确提到了推行鼓励公共机构能源托管等内容。各大部委也纷纷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并出台了能源托管专项政策。2022年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明确了能源费用托管的概念,提出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适用条件和优先对象。这为综合能源服务采用能源托管模式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

电力市场成熟期,商业模式更加多元化,逐步衍生出能源电力交易、产业链融合服务等新模式。2022年2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表示,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支持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福建也明确提出“创新多样化综合能源服务模式,探索综合能源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建设、多能源运营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商业模式”。

与此同时,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也在不断推动综合能源模式转型。传统电力系统开始向数字化、清洁化、智慧化方向转型升级,综合能源服务的业务模式也从此前简单的节能诊断、设备代运维,逐步增加了多元产品解决方案,如光伏+售电模式、电力租赁设备、共享储能、小微园区的电费+运维托管、负荷集成商展与需求响应等。

业务领域——工业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需求侧管理、能源数字化成主要突破口

综合能源服务是能源行业低碳转型的有力抓手,也是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用能成本的重要途径。从政策导向看,四条路径成为推动综合能源服务发展的主要突破口:一是占全社会能耗65%的工业能效提升,成为降本提效增绿的主战场;二是占比8.4%的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成为发展综合能源有利的主战场;三是终端能源消费的能效提升,是缓解电力供需紧张时的重要手段;四是低碳化、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发展数字能源已是大势所趋。根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采用数字化技术,可使2016年至2040年的全球年发电总成本降低5%,可在2040年将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的弃电率从7%降至1.6%,从而减少30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工业能效提升仍为能源行业持续发力的中流砥柱。为促进能源提效降耗,2022年6月,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全面提升,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明显提升,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这为企业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应用场景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

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是当前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公共机构作为用能市场需求侧,用能规律清晰、运行稳定、节能潜力巨大。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核算的数据,2022年,全国公共机构数量约160万家,能源消费总量4.54亿吨标准煤,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8.4%。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2022年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强调因地制宜,指出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录、能耗超过基准值、能效未达到标准等情形的公共机构优先采用,不搞“一刀切”,确保精准有效。针对集中办公或有牵头管理单位的公共机构,明确利用集中打包形式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还要求新建、改造建筑时,在设计方案阶段统筹考虑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从源头上把控。

需求响应是当前解决电力平衡的重要支撑手段。为了缓解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局部电力供需偏紧问题,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修订并发布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明确,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包括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同时提出,到2025年,各地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或以上。到2030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这意味着华东、华中、南方地区将成为综合能源服务商参与需求响应的重点市场。

注重与数字化融合促进数字能源生态构建。从顶层设计层面,国务院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加快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为贯彻落实该规划,2023年1月,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实现国家智慧能源系统发展战略。为进一步落实能源数字化战略,国家还出台了相关专项政策。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加速发电清洁低碳转型,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能源消费环节节能提效。

依托上述政策,综合能源服务商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拓相关业务。一是大力提升综合能效。聚焦重点行业和业务领域,提升用能工艺设备产品效率和全链条综合能效,新型用电基础设施的能效管理等,探索打造超级能效工厂。开展重点行业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公辅设施改造、数据中心能效提升等,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通用用能设备能效提升等。二是开展能源交易。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电力交易、绿证交易以及碳交易等多元化能源服务。尤其重点针对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电、以及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使用绿电的刚性约束需求,锚定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提供绿电交易服务。三是积极参与需求响应。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创新用电服务模式。积极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增加经济收益。四是提供多能供应服务。重点服务新增产业、新建项目、新建园区提升其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浅层地热驱动的冷热电一体化模式。五是实施电能替代。持续提升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气化水平,加快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终端电气化水平,并通过电能替代项目参与需求响应、绿电交易等。六是开展数字化增值服务。大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平台建设,尝试与能源、经济、气象、建筑等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和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构建智能用电融合基础设施。开展工业、商业、居民家庭等领域用电基础设施和终端设备的智能化改造,以及数据中心等基于用电大数据的新型增值服务。积极研发用能自主调优、多能协同调度等智能化用能服务等。

综上所述,政府对综合能源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综合能源服务产业从国家政策层面,在培育市场新业态、发展用能新形式、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新能源消纳、工业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参与需求响应等各种市场机制,以及推进数字化技术提升等多方面逐步完善政策环境,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更多市场新机遇,将激活市场活力,加速推动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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